生態補償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政策工具,對于平衡保護和發展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長江經濟帶是生態補償的熱點區域,但研究集中在生態補償標準和方式,缺乏關于區域間生態補償政策的協同關系研究,直接影響到生態補償的整體效果。成都山地所郭瀅蔓、傅斌等研究人員以長江經濟帶為例,采用文本分析法對研究區2004年至2018年頒布的生態補償政策進行定量分析,選取政策強度、部門協同度、補償多樣性和時間跨度4個指標評價了生態補償政策的省際差異,從經濟水平、生態狀況、環境條件和社會發展4個方面分析了影響政策省際差異的主要因素。
研究發現,2004年之前,生態補償主要體現在環境保護政策中,隨著2004年中央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和實施一系列生態補償措施,長江經濟帶在2004年頒布了第一項生態補償政策,此后,生態補償政策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政策強度以上游4省最高,各省政策強度在2015年顯著增強,生態補償政策文件類型以實施方案與指導意見為主;各省頒布的生態補償政策類型以綜合型生態補償政策與流域生態補償政策為主,政策多樣性以中游3省最高;下游4省的部門協同度最好,并且下游開展生態補償早于上中游地區。
生態補償政策省際間差異的影響因素分析表明,一方面,區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改善,經濟發展與環境壓力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生態補償政策強度和政策多樣性的增加;另一方面,政策頒布時間連續性的增加,不僅可以提高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也會增大區域環境壓力。建議在制定生態補償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各省權利與責任的協調性與整體性,優先考慮上游地區的需求,保持現有生態補償政策的連續性,通過改進實施細則、績效評估和動態調整,發揮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的整體效益。
該研究得到了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學考察項目(No.2019QZKK0307)和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No.2020YFSY0005)的支持,相關成果發表于國際學術期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原文鏈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301479720313219